姓名:罗小霜
性别:女
教育背景:武汉大学体育法专业法学博士
执业机构:北京槌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301200721468449
执业类型:兼职
首次执业:2006年
Email:442503422@qq.com
执业领域:球员合同、转会、兴奋剂纠纷、体育仲裁
执业方式:国际体育仲裁、国内体育仲裁、国内体育诉讼、国内体育顾问
社会职务:中国政法大学体育法研究所专任教师;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会员
诉讼仲裁:
1.【生效日期】2020年12月22日,【案件名称】孙杨向瑞士联邦最高法院申请撤销国际体育仲裁院裁决的案件。【主要问题】世界反兴奋剂机构指控孙杨构成兴奋剂违规,案件经国际体育仲裁院裁决后,孙杨认为仲裁员缺乏中立性,请求撤销裁决。
2.【裁决日期】2020年2月28日,【案件名称】世界反兴奋剂机构诉孙杨&国际泳联兴奋剂纠纷【主要问题】世界反兴奋剂机构指控我国游泳运动员孙杨在国际泳联组织的兴奋剂赛外检测中拒绝检查、篡改样本。
3.【生效日期】2015年4月13日,【案件名称】迪迪埃·德罗巴与上海申花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转会纠纷,【主要问题】职业足球俱乐部延期三个月支付球员薪水,是否构成俱乐部实质违约。
4.【生效日期】2019年11月2日,【案件名称】国家速滑教练员冯庆波涉兴奋剂纠纷,【主要问题】速滑运动员李岩哲因兴奋剂违规被速滑协会禁赛四年,作为主教练的冯庆波是否应当作为直接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
5.【生效日期】2019年10月19日,【案件名称】重庆队马拉松运动员兴奋剂纠纷案件,【主要问题】运动员兴奋剂检测呈阳性,违禁物质为EPO,但运动员声称没有注射过任何药物,并对兴奋剂检测方式存在争议。
学术研究:
1.专著:
《国际足联争议解决制度研究》(独著),武汉大学出版社,2016年10月;
2.论文:
2020年2月,《Interpretation Methods and Meaning of Article 5 of ISTI:A Commentary on the Case WADA Vs.SunYang & FINA》一文,发表于牛津大学全讯新2网官网官网;
2020年5月,《新<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的最新修改及中国的应对》一文,发表于《体育科学》;
2020年4月《CAS兴奋剂仲裁中证明方法自由原则的适用与例外》一文,发表于《证据科学》;
2020年10月,《新WADC下运动员权利与公共利益的权衡》一文,发表于《首都体育学院学报》;
2017年12月,《加利福尼亚州<学生运动员权利法案>的解读与启示》一文,发表于《湖南工业大学学报》;
2015年12月,《苏亚雷斯纪律处罚上诉仲裁纠纷案评述》一文,发表于《天津体育学院学报》;
2013年6月,《论国际足联对延期选择条款的效力认定》一文,发表于《西安体育学院学报》;
2012年12月,《论国际职业足球合同违约的体育制裁》一文,发表于《西安体育学院学报》;
2012年7月,译文《国际体育仲裁院解决体育争议之组织规章》发表于《商事仲裁》第九集,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2012年7月,《构建中国体育仲裁制度新探》一文发表于《军事体育学院学报》;
2009年,参编《国际体育仲裁理论与实践》一书的译文《奥林匹克运动纠纷解决方法:体育仲裁院》由武汉大学出版社出版;
2007年,《国际体育竞技的反兴奋剂规则研究——比较与协调的视角》发表于《民商法论丛》第38卷;
2005年,《浅析反兴奋剂处罚的归责原则》发表于《浙江体育科学》。
3、参与或主持的项目
2020年,主持国家体育总局决策咨询研究项目《国际体育组织任职人员管理问题研究》;
2019年,参与北京市社会科学重大项目《北京冬奥会反兴奋剂法律体系及防控机制研究》;
2017年,参与国家体育总局基金项目《体育仲裁与反兴奋剂法制》;
2016年,主持湖南省体育局2016年度科研项目《湖南省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的构建研究》;
2015年,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我国学生运动员权利保障问题研究——以美、德、日、澳经验为借鉴》;
2011年,主持武汉大学研究生自主科研项目课题《体育纠纷的调解解决机制研究》;
2006年,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法律视野下的奥林匹克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