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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体育法研究之先河 推进我国体育法制建设——我校召开体育法高级研讨会
时间: 2004-06-04|点击:

6月4日,由我校体育法研究中心主办的体育法高级研讨会开幕式在石油大学翠宫举行。与会嘉宾有中国奥委会执委魏纪中先生、北京奥组委法律部副部长刘岩先生、中国体育科学协会蓝燕生副理事长、韩国体育法学会会长延吉荣教授及副会长李炯硅教授。我校校长徐显明教授,副校长张桂琳教授,科研处处长郭成伟、宣传部部长李秀云出席开幕式并在主席台就坐。开幕式由焦洪昌教授主持,

徐显明校长在开幕式上致欢迎词,他首先代表中国政法大学体育法研究中心热烈祝贺此会的召开,同时也向魏老以及远道而来的韩国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在致词中,徐显明校长强调指出,体育、教育、法律的精神应该是一致的。法律体现的是公正、公平;教育的功能在于引领人的灵魂,消除差别、实现平等;体育的功能则在于消除国家和国家、民族和民族之间的差别。所以从其内在的关联来看,它们的精神实质是一致的。同时,徐显明校长认为体育法的研究应该包括四组基本关系,一是竞技活动和政治之间的关系,包括宪法和行政法方面,也就是政府对体育事业的管理问题;二是竞技活动和出资人之间的关系,涉及到民法、保险法和劳动法等;三是竞技活动和社会之间的关系,如最近的彩票案就牵扯到了社会的问题;四是竞技活动中的内部关系,如竞技者和裁判、竞技者和观众以及竞技者之间的相互关系。

在致辞中,徐显明校长还提到中国的体育法是在8年前颁布的,在这期间体育法的学术成就不是特别显赫,学术成果只有300多项。中国几乎没有专门的体育法研究机构,中国政法大学的体育法研究中心可能开创了体育法研究之先河。

开幕式上,徐显明校长向魏纪中先生颁发了“中国政法大学名誉教授证书”。魏纪中先生在开幕式上发表讲话,他强调了体育和运动的差别,它们是分由两个部门管理的,体育是一项教育事业,归教育部管理;运动由国家体育总局管理。他认为体育应该是一项公共物品,但现在体育却变得专业化、商业化以及私人化。魏先生倡议应该普及体育法法律的知识,让政府或者说掌握权利的领导者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从而促进整个体制的改革。他还号召从事法律事业的知识分子担负起社会责任,勇于提出不同的意见甚至是相冲突的意见。

韩国体育法学会会长延吉荣教授与中国体育科学学会蓝燕生副理事长也先后在开幕式上致词。延吉荣教授向中国政法大学邀请他参加此次研讨会表示感谢,并预祝2008年北京奥运会取得圆满成功。他希望通过此次研讨会能够给2008年奥运会提供法律上的一些政策和帮助。蓝燕生副理事长则表示中国体育科学协会十分关注此次会议,因为一方面,现在是法制社会,要依法行事,所以体协迫切希望有学术团体的法律来指导体育的发展;另一方面,体育事业是全面发展的事业,需要各行各业的合作,现在由法律方面的专家探讨体育法,将推动体育法制建设的全面发展。

我校体育法研究中心王小平副主任对研究中心的情况进行了介绍。

10:00开始正式报告会,刘岩先生就奥林匹克法律事务概述与奥林匹克标志保护的主题作了演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