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卢桐 图/郭忠浪)2019年5月28日下午,由体育法研究所主办的我院“体育法治与健康中国”论坛第九期在学院路校区顺利举行。本期学术论坛邀请北京市体育局法规宣传处李华君处长主讲,内容是地方体育立法的现状和需求。论坛由袁钢副教授主持,姜涛副教授评议。我校马宏俊教授、张笑世教授等出席了本次论坛。
李华君处长的发言主要围绕北京市体育立法现状和需求展开,分为三大部分:一是北京市体育局总体机构设置及相应工作内容,二是北京市体育法治发展状况,三是地方体育立法的具体需求。
李处长首先向我们简要介绍了北京市体育局机构设置及工作现状。北京市体育局目前下设12个机关处室,主要包括群众体育处、竞技体育处、体育产业发展处等,各处各司其职。除此之外,北京市体育局还下设28个直属事业单位,包括五大训练基地、社会体育管理中心、竞赛管理中心等,主要围绕北京市体育局的职能,具体落地实施相关工作。总体上,形成了“金字塔式”的设置与工作结构。
其次,李处长围绕北京市体育法治发展状况,分别从立法和执法层面展开介绍。李处向我们梳理了北京市从1993年开始的立法进程,截止当前,北京市体育立法共有2部规章和2部条例,但《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和《北京市体育设施管理条例》因缺乏操作性,执行效果不尽人意。目前,北京市范围内主要执行的法规为《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和《北京市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
李处长强调,放管服改革对地方政府体育法治建设起到了很大的规范作用,尤其关于赛事的举办,政府推行“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等措施,努力实现权责一致。只是在执法层面,目前尚缺乏专职执法队伍,体育执法人员主要为各处室兼职人员。所以,李处提出目前北京市体育局主要致力于体育执法改革,整体趋向于专业执法和综合执法。
最后,李处长指出,当下地方体育立法需求,主要从两个层面考量。国家层面,目前主要有1部法律、7部行政法规、32部部门规章和其他若干规范性文件,国家层面主要是明确具体政策在《体育法》中的地位,负责大框架与原则问题的确定,例如随着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在《体育法》中需要有所体现。再具体到地方层面,只需要再行具体落实,出台相应实施办法和细则,使国家层面的立法具备可操作性。
在李处长的主题报告结束后,姜涛副教授作为点评人,高度评价了李处长的精彩演讲,认为本次讲座内容为大家学习体育法搭建了一个宏观框架,让在座各位对当下中国体育立法与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有了更清晰的认识。此外,姜涛副教授还结合自身经验,分别从“权利”和“人”两个角度谈了自己对体育法治的理解与认知,强调人的因素植根于法律体系之中,体育法治建设绝对不能忽视人的因素。
最后,在提问环节中,我校体育法学专业的同学们踊跃向李华君处长提出了自己的问题,包括地方体育行政直属机构设置问题、青少年体育建设中体育局与教育局两大部门的领域竞合问题、“公民体育权利”确定对体育法治建设的意义等,李处长也结合自身经验向各位同学作出解答。本次讲座在全体师生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