踏进法学学府的那一刻起,我们开始不断思索,法律人的使命应当落于何处?
我们在问:我们到底从何学起?该怎么学?我们怎样将学习、学生工作与生活真正平衡起来?我们怎样迈向更辽阔、更广袤的生命?
他们在答:我以自身生命观照天地,愿给你最真挚的分享;我以满腔热血投身学术,愿述说求学以来用心贮藏的积淀;我以每一言、每一行为你举起烛火,照亮彼此的一段旅程。
走进师者如兰,于访谈与思索间,驾一叶扁舟,渡远洋以遥望前途似锦,闻师道以辨明人生方向,共赴你我光辉未来。
1、您从本科到博士都在法大求学,对法大最深刻的体会是什么?
体会有很多,至于最深刻的,主要有两个方面:首先很直观的一点是,法大确实比较小,本科院很小,研究生院更小。我的本科在昌平校区,研究生在海淀校区,博士是在中欧全讯新2网官网读的,也算是在昌平,所以在学校里并没有感受到一个特别广阔的空间。
第二个,我们学校确实有一些自己独特的气质。因为它是一个专业的政法院校,和很多综合性大学不太一样,所以有跟法学相关的一些独特气质。我们每天都关注法律,逐渐地本身也有一些特别的追求,所以这种气质逐渐地在这样一个小校园里就产生了。
精彩句子:我们每天都关注法律,本身也有一些特别的追求,于是这种气质逐渐地在这样一个小校园里产生了。
2、您在《基因科技伦理等法理划界:以人权为中心》一文中指出确立人权价值在基因科技伦理的讨论中有着重要的作用,那么您认为人权价值在整个法理学研究中扮演着怎样的角色呢?
人权是法律实践的一项基本价值,但它并不限于法理学的研究,它是宪法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主题,我们也有单独的人权法学加以研究。我们也会从法理学的角度对人权的本质、人权的保障做出理论上的回应,为人权的基础提供一些不同的角度。我自己的研究更多关注诸如基因科技等新兴科技形态对于“人权”这个概念本身会造成怎样的冲击。因为我们所讲的人权,一个概念核心是它的道德基础。作为一个人为什么会享有人权?我们享有人权的基础是什么?科技可能会对这一点造成挑战。
精彩句子:因为我们所讲的人权,一个概念核心是它的道德基础。作为一个人为什么会享有人权?我们享有人权的基础是什么?
3、随着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科技发展、经济增长等也在不断塑造着新的社会形态、产生新的难题,那么您认为未来法理学在哪些方面可以回应这些问题呢?
我这几年对这个主题进行了研究,还没有完全成型的概念,现在的想法主要是科技法理。我们可以关注的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在科技的挑战面前,法律是否经历了一次具有革命意义的重构,也就是法律传统的形态、功能和价值是否被科技重构;二是我们如何从法律的角度对科技进行回应。现在学界正在从不同的角度对数字科技领域的重大突破做出探索,法理学则更多地从价值的视角来回应这些挑战,同时也为部门法的研究提供方法论上的支持。
精彩句子:在科技的挑战面前,法律是否经历了一次具有革命意义的重构,也就是法律传统的形态、传统的功能和价值是否被科技重构。
4、您在《法律保卫家庭:重构孝道的法治形象》中提及法律与孝道的结构性张力问题,您如何理解家事法中的法理?
孝道在传统的法律实践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它的法治形象变得有点模糊。在法律保障孝道的过程之中,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裁判,都存在一些摇摆不定的方面。
家事法中的法理其实是个比较大的问题,因为家事法涉及很多层面,既有横向的关系,也有纵向的关系,主要涉及的还是婚姻家庭法,我其实并不擅长,也没有做专门的研究。但是里面所涉及的法理,可以说是家事法和一般民法的区分之所在。家事法与一般私法的不同之处在于家事法的伦理色彩更强,因为家庭毕竟是一个伦理实践的场合,家事法中的法理可能更多会涉及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关系。这个问题还涉及如何理解民法典中关于婚姻家庭的相关规定、在处理家事纠纷的过程之中怎么能够把伦理道德和法律相结合等复杂的问题。
很多的民法学者在从法理学角度进行研究的时候,更多地只是强调伦理的色彩,但是毕竟家事法是身份法,和其他法内容不一样,所以我们更看重身份法上所有的伦理色彩。
精彩语句:家事法与一般私法的不同之处在于家事法的伦理色彩更强,毕竟家庭是一个伦理实践的场合,家事法中的法理可能更多会涉及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关系。
5、从军都学子到法大教师的身份转变中,您怎么适应这种转变?您在此过程中对法理学这门学科的本质和价值有什么更加深刻的理解吗?
我的转变不算太明显,因为我的经历可能和很多老师不太一样,我从政法大学毕业之后,先到了另外一所学校工作了五年,之后再重新回到法大。所以应该说我的身份转变在我回法大之前就已经完成了。当然重回这个我读了十年的学校,也有一些需要适应的转变,比如说我以前的老师成了我现在的同事,我从学校的学生成为学校的老师,只是转变可能没有想象的那么激烈,它比较平缓。
我研究以及教学的是法理学,这种转变包括我在法理学这个学科从学生到教师的转变。读书的时候是在这个领域求学,而工作之后则是要研究这个领域,以此为业了,从学习的对象转化成为工作的对象,这种体验当然是不太一样的,但是更多的还是研究的深化。
随着对相关主题的研究的深入以及研究领域的拓展,我对法理学的理解也趋向全面,因此我会把它称之为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一个不断提升的过程。
精彩语句:随着对相关主题的研究的深入以及研究领域的拓展,我对法理学的理解也趋向全面,因此我会把它称之为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一个不断提升的过程。
6、您的课堂十分受同学们的欢迎,请问老师会从哪些角度来考虑设计课堂呢?您独特的课堂风格是怎样形成的呢?
我刚回到法大,大部分时间是线上教学,一开始不是那么适应,所以很难形成一定的风格,但是我们还是希望通过讲课内容的设计,让隔着屏幕的师生之间能够跨越物理界限所带来的阻碍,实现有效的知识传递。
但我更喜欢线下授课这种传统的方式。只要学生们坐在那里,我们处在同一个物理空间之中,我们就可以面对面地进行更真实的交流,就能有情感的共鸣以及知识的真实传递。
在线下,我也会因为学生们的反馈而有所感受。法理学可以说是所有法学学科之中理论性最强的一门学科,它很容易会让学生觉得比较抽象难懂,所以我就尽可能地改变学生对于法理学的误解。因为法理学其实很有意思,一些看似抽象的概念都与我们的实践紧密相关、密不可分。我希望能够让学生们从这门看起来比较抽象的课程中感受到乐趣,能够发现法理学不是高高在上的,而是一门与法律实践紧密关联,能够有效地对法律实践做出充分回应的学科。
精彩语句:我希望能够让学生们从这门看起来比较抽象的课程中感受到乐趣,能够发现法理学不是高高在上的,而是一门可以和法律实践紧密关联,能够有效地对法律实践做出充分回应的学科。
7、作为农村与法治研究会的指导老师,也多次受邀参加过学生社团的讲坛活动,您参加学生举办的活动相较于其他活动有什么不同的感受吗?
社团的功能非常明确,比如我参加的农村与法治研究会,它关注农村问题与农村中的法治实践,所以它举办的活动指向性与风格都非常明显。因此社团活动与老师们参加的学术活动确实不太一样。
不同于进行学术报告,参加学生社团的活动时,我主要和大家交流一些真实的想法,也包括很多自由的观点与直观的感受,这是在学术活动中做不到的。在学生活动中与同学们更可能在某些方面形成共识,产生共同的体验。而且由于受到层次的限制,有很多专业性、学术性较强的话题,学生也不一定能够完全理解。所以我觉得学生社团活动会更加地灵活和轻松,参加社团活动的体验感会更好一些。
精彩语句:参加学生社团的活动时,我主要和大家交流一些真实的想法,其中包括很多自由的观点与直观的感受,这是在学术活动中做不到的。
8、经过您在牛津大学和普林斯顿大学的访问,您怎样看待世界法理学的发展对于中国法理学的影响呢?
这个问题特别大,但是可以从一些小的方面来回答。中国的法理学在不同的研究方向和领域都受到西方的影响,但也存在中国法理学自身的特质。
从时间角度来说,这几十年以来世界法理学一直在方方面面对中国法理学产生了一些影响。我觉得世界法理学的发展以及我自己关注的英语世界的法理学,它对我们的影响依然持续。中国和世界有一些交流,世界为我们提供的一些框架概念对我们来说仍然是有用的。不管是对于我们自己理论的研究也好,还是对于更好地理解中国法理学实践的一些概念,世界法理学仍然是有用的,仍然是值得借鉴的。
精彩语句:中国的法理学在不同的研究方向和领域都受到西方的影响,但也存在中国法理学自身的特质。
9、您在《法理学贡献于刑法学的方式:以刑法观为例》一文中指出“‘部门法理’这个概念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法理学与部门法的结合点,而是部门法自身理论提升后所提出的一系列命题”您如何理解法理学对其他部门法的作用以及研究这个问题的意义?
不管是法理学的研究者还是部门法的研究者,我们都在共同面对不同学科之间,特别是法理学和其他学科之间,到底有什么关联的问题。
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解读,甚至是法理学的研究者们对这个问题也有不同的回答。就我而言,我认为法理学和部门法不见得一定存在着一个特定的交叉领域,但我们可以进行法理学和部门法的共同研究。我认为部门法除了自身的知识,还有背后更深层次的方面,特别是其背后的价值问题。法理学可以为部门法提供价值意义上的支持,或者说,对其价值追求所存在的可能争议作出回应,从而将价值层面的研究和反思代入到关于部门法本身的一些争论。其实不管是像民法之中的财产侵权怎么能够更好地保护当事人,还是像行政法之中政府和公民之间的关系如何划定边界等争论,背后的价值问题都可以通过法理学来进行更加清楚的展现,所以我的主要思路不是划分清楚部门法之间的哪一部分是法理学和部门法可以共同研究的、哪一部分是纯部门法的,而是分出层次,让法理学能够更合理地进入到部分法的背后。
精彩句子:我的主要思路不是划分清楚部门法之间的哪一部分是法理学和部门法可以共同研究的、哪一部分是纯部门法的,而是分出层次,让法理学能够更合理地进入到部分法的背后。
刚刚您提到了“法理学会走到部门法的背后”,我们在研究部门法时会发现一些问题,是不是也可以重新回溯去解决法理学上的问题?
这是一个在法理学角度上很好的问题。
我当时在学习刑法的时候,也会对于刑法背后的一些细节产生疑惑。怎么来判断事件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怎么来判断因果关系是否成立,这些问题老师在课上不会讲太多,但这些问题都是和法理学相关的。我当时有这种困惑,确实也没有解决。而现在因为我研究法理学,再重新回过头来看这些问题,会觉得这个问题恰恰就是法理学和公法相结合的问题,可以从法理学的角度对这些问题做一些探索。
我所强调的就是,你会发现在整个法学学习中,法理学确实是无处不在的。尽管像刚才所讲的因果关系、犯罪的判断等问题从部门法角度可能会做出一定的解读,但如果针对某个主题做一些研究性的阅读,你会发现其实它背后都有法理学理论的支撑。只不过因为学生们需要学的学科太多了,很难针对某一个学科中的某一个问题花太多的时间。但是高年级的同学就能够体会到,法学的理论性太强,而且理论的争议是一直都存在。任何一个法学学科,不管是诉讼法还是民法、刑法,每一个知识点背后都存在着大量的争议,尽管我们的课堂上无法把争议充分展示出来,但是在学习的过程中一定会有这种体验。我们学法学和学数学不一样,不是只要把公式推导出来、结果算出来就行了,我们学的是一门比较特别的理论性学科。所以在学习的过程之中,一方面我们需要面对很多的理论问题,另一方面是法理学会在各个方面各个层次起到相应的作用,只是现在法理学的这个角色体现得不太明显。
10、法理学相对而言较为抽象,对刚接触法学学习的大一新生来说相对有些困难,您对刚刚接触法理学的同学们有没有什么好的建议呢?
我现在也在给大一的学生上课,我感觉他们在法理学学习中如果有困难的话,不一定是因为法理学本身,而可能是因为学生们对于大学学习的困惑而带来的困难。所以,一方面我觉得这个学期刚刚开始,同学们还是处于适应的过程,可以先摸索一下,给出太多的建议反而不会特别有效。另一方面,随着时间的推移与学习的深入,听过课、学到了知识之后,就有一个观察和反思的对象了。在你真正有了学习的体验之后,回过头来再追问“我应该怎么学好法学?我应该怎么学好法理学?”我相信这个时候的问题就更有价值和意义了。
特别是在刚开始的学习中,我希望学生们首先产生困惑。如果学生没有困惑,就会在学的过程中感觉无所谓,从而影响后面的整个学习。如果学生们有很多的疑问与不理解,这反而是好事,因为在以后的学习过程和法律实践过程中,我们所面对的这种困惑会更多。学习的过程就恰恰就是突破这一个个的疑问,从而不断地提升和拓展的过程。
所以如果要说建议的话,我觉得同学们应该听完课之后,再开动脑筋自己思考,带着想法、带着困惑、带着疑问去学习。只要进入到这样的一段历程,我觉得就是一件好事,即使有困惑也无妨,解决困惑本身就是一种很好的学习。
精彩句子:学习的过程就恰恰就是突破这一个个的疑问,从而不断地提升和拓展的过程。